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江苏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》,为做好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学工作,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,特制定本章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。
第二条 江苏科技大学beat365学位评定委员会(以下简称为“学位委员会”)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、统筹协调学院学位管理、学位授权等工作的专门机构。
第二章 组成与任期
第三条 学位委员会由5-7名委员组成,委员会委员由beat365以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密切相关的其他单位的教授组成,任期一般是3年。
第四条 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、学位秘书1人。
第三章 职 责
第五条 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审查学院公司产品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;
(二)审查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;
(三)审查学院学位申请,做出建议授予或建议暂缓授予学位的决议,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;
(四)审查学院授权学科点的增列或调整,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;
(五)审查教师招生资格,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;
(六)审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,检查、监督、评估所属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;
(七) 查处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不端行为,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;
(八)研究和处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它事项;
(九)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第六条 学位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。
第七条 学位委员会举行会议,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,会议决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,应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,委托书应当明确表明投票表决的意见。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列席,列席人员由学位委员会主席提议,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%。列席人员具有发言权,但不具有表决权。
第八条 学位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会议,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会议,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,经委员会主席批准方可。
第九条 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,与学位有关事宜由学位委员会主席决定。
第十条 学位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。在讨论、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,该委员须回避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beat365
2021年10月18日